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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公司自管市场公众责任险询价公告

2025-02-11 浏览量:534

一、项目名称

自管市场公众责任险采购

二、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单位:合肥庐阳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鉴于我司所辖自管菜市场均存在不同程度、不同类别的安全隐患和危险源(如电梯,液化气罐、地面易滑等),为公司所辖部分市场购买公众责任险。

投保市场:杏花菜市场3500㎡;铝厂菜市场1204㎡;紫桐菜市场8007㎡(以上市场须投标人自行勘查现场)

(一)主险限额(元)

1、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100,000

2、累计赔偿限额 6,000,000

3、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2,000,000

4、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1,000,000

5、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 200,000

6、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50,000

(二)电梯事故赔偿限额(元)

1、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1000000

2、 累计赔偿限额 2000000.00

3、 每人赔偿限额 500000

(三)停车场事故赔偿限额(元)

1、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300000

2、每个车位赔偿限额 100000

3、累计赔偿限额 2000000

三、最高限价

该项目最高报价不得高于2.9万元

四、报价方式

须标注每个市场的公众责任险单价,并根据市场数量及面积报送总价,经评审总价的最低价中标(含税)。

五、服务期限

合同期限为一年一签。

六、付款条件

合同签订后甲方将保险费一次性转账支付给乙方,乙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含税)

七、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需具有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许可证业务范围需包含公众责任险等相关服务;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八、投标须知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内容。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影印件即可(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报价函应由贵单位加盖公章。投标报价包含满足完成该公众责任保险服务期间的一切费用,结算不得调整;

3、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函中应就以下条款给予说明:

1)报价表;

2)险种名称、理赔比例和赔付范围;

3)售后服务承诺。

九、采购方式及参加方式

1.采购方式:有效最低价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2月14日10:00止

3.报价函递交方式:报价函密封递交至安徽省合肥市红星路原省政府大院北楼134室

十、联系人及地址

1.联系人:蒋 工

2.联系方式:0551-69115416

3.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红星路原省政府大院北楼134室

 

采购需求-自管市场公众责任险.doc